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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管辖问题有哪些

1、离婚诉讼一般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,如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以上,则由原告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。

2、如一方外出打工超过一年的,可以在原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。

3、双方均外出打工,首先看双方离开户籍所在地是否超过一年,如没有,则按第1点处理。如已经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,由起诉时,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。如起诉时,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,则由被告的居住地法院管辖。

4、一方在国外定居,由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。

5、双方在国外定居,如在国内结婚的,则在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。如在国外结婚的,则在一方原户籍所在地或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。

6、双方都在国外但未定居的,由原告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。

7、双方均取外籍,双方均在中国定居的,由被告定居地法院管辖;一方在中国定居,则由定居地法院管辖。

8、双方均定居外国且已经离婚,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,在财产所在地法院起诉。

9、一方在看守所或监狱服刑的,被监禁一年以上,在被告被监禁地法院起诉离婚;如未满一年,则按第1点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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